单位名称 | |
地税编码 | | 社保编码 | |
地址属地 | |
联系电话 | | 主管部门 | | 登记类型 | |
批准文号 | | 成立日期 | | 登记证件号 | |
法定代表人 | | 办公室电话、手机 | | 身份证件号 | |
经办人 | | 办公室电话、手机 | | 邮政编码 | |
缴费银行 | 账号 |
| |
| |
| |
| |
参保险种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 社保经办机构 | |
备注 | |
业务受理人: 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业务受理章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签章: 业务经办人: 缴费单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填 表 说 明
依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缴工作的通知》(皖地税发〔2016〕144号),用人单位凡在XXX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后,首次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前,须到XXX地方税务局办理缴费登记。
1.参保单位办理缴费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的复印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缴费银行的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4)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保单位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的社会保险证表填写本表,并提供电子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费登记。
3.“地址属地”栏:填写本单位地址和所属街道或者乡镇;如有多处房产则以执业证件上登记的单位地址为准。单位地址在本市以外的,按照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填写地址。
4.“登记类型”栏:按照“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选择填写。
5.“参保险种”栏:根据单位参保情况选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登记。
6.“备注”栏:填写本单位参保时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7.缴费单位发生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缴费银行账号变更,单位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在30天内先后到XXX社保经办机构和XXX地方税务局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8.本表一式两份,参保单位应据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加盖地税登记业务受理章后地税机关、参保单位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