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对高新企业企业认定的条件之一做了修订,其中包括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原规定是: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由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2014年版)中对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表中相关指标未修订,企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如何掌握填列?请指示,谢谢。 回复内容: 客户端已经按照最新的政策文件修订,请据实填列,30%指标不监控。 部门:所得税科 答复时间:2017-04-25 1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