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办税服务
公众参与
政务公开
税收宣传
站内检索:
所有栏目
到
bug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12366咨询中心
>>
留言反馈
财税【2016】12号文的执行
bug
2017-04-24 | 浏览次数: | 来源: 网站留言 | 【 字体:
大
中
小
】
bug
bug
咨询内容:
请问财税【2016】12号文的执行,企业必须是小微企业才能执行还是只需要看企业月销售额10万以下就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是执行前提吗?
回复内容:
财税【2016】12号文是针对小微企业扩大政府基金的优惠政策。
部门:纳税服务科 答复时间:2017-04-24 12:23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帮助信息
|
网站建议
|
网站管理
|
访问统计
主办单位:马鞍山市地税局 地址:马鞍山市西塘路496号 邮编:243000 联系电话:0555-7180021
涉税业务电话:12366 皖ICP备15022761号 网站标识码:3400000014
皖公网安备 34050402000269号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5301251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08 17:55:33